天津北方网讯:静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古树损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本案中,吴某某驾驶货车撞到了一棵古树,导致古树一根树杈损毁。事故发生后,吴某某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了解,被损坏的古树为国家二级保护名木——国槐,树龄至今已有340年。作为古树的所有权人,唐官屯镇烧窑盆村村委会要求吴某某赔付未果,只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并申请诉前鉴定,要求对损毁的树杈进行价格评估。
接到案件后,法官团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点,联合烧窑盆村两委、园艺部门专家、驻村公职律师和村民代表等人勘察古树损毁情况,并征询专家专业意见,确定了修整及养护费用调解方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吴某某一次性赔偿因古树损坏造成的修理费用、养护费用等共计2.8万元。
法官介绍,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珍贵资源,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进行科学保护,这些古树名木就会逐渐消失,生态环境也会受到破坏,还会给乡村人文功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静海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