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宝坻区交通事故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自2018年6月成立至今,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共计2000余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均全部履行赔偿给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调委会加强人员配备,不断完善组织建设,聘用人民法院退休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发挥退休党员干部余热,积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成功率。为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需求,调委会通过业务培训、示范引领、以案助学、交流研讨等方式督促调解员边工作边学习,同时,发挥经验丰富调解员的传帮带作用,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
调委会设立四个调解室,分别为纠纷调解申请咨询室、保险公司派驻调解室、人民法院个人调解室兼司法确认室、联合调解一站式调解室。所有调解室内均悬挂调解流程示意图、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伤残评定计算标准,并配备电子触摸查询设备,输入相关名称及案由伤情等基本内容,就会初步计算出赔偿明细标准,为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依据。调委会还设立24小时的值班电话,时刻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在一起案例中,在某停车场内,马某驾驶车辆撞到了刘某停放的车辆,后者车辆损伤严重。随后马某驾车驶离停车场,又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身体损伤。因刘某和王某的索赔金额较高,多次索要无果后,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在征得马某的同意后,将两案合并处理,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从交警部门调取了停车场当天的监控录像,针对现场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确定了调解方案。调解现场,调解员对马某释法明理,对刘某、王某耐心宽慰劝解,在与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推进纠纷化解,促成双方签订协议,达到了合法合理合情、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此外,调委会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化解决及“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等信息上传至平台,共享各流程信息,推动各信息系统对接互通,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同时运用大数据实现事故责任认定、理赔、调解、鉴定、诉讼等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处理。
今年4月,宝坻区西部某公路,张某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与驾驶机动车的于某某发生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经过医治后张某返回外省市原籍。随后,张某与于某某在办案交警指导下,通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网络调解平台,登记申请调解。调委会在系统平台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居住在外省市的张某,指导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查看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事故认定书和在线申请理赔,并在线通过计算模块功能,获得保险公司审核后的理赔明细。随后,调委会在约定时间协调保险公司负责人、人民法院法官、当事人张某等各方在线进行远程网络视频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经过网络签字后,由人民法院同步进行司法确认。至此,纠纷圆满解决,张某获得了满意合理的赔偿。(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