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蓝冠平台 >

<i>宝坻区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引发故意伤

内容提要:在网络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也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宝坻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涉案4人均被判刑。

  天津北方网讯:在网络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也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宝坻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涉案4人均被判刑。

  老王和小张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两年间,老王多次催要无果。后老王在某平台短视频下发布有偿寻人的评论,陈某看到后与老王取得联系,答应帮老王通过技术定位手段寻人。某日,陈某伙同孙某、李某,为了从老王处获得报酬,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定位软件定位确认小张的具体位置,后向老王出售小张的行踪轨迹信息,陈某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1万元。老王在获取小张的住处信息后,提前持刀到小张居住的楼下等候,待小张下楼进入其驾驶的汽车内后,老王遂进入该车内。在车内,老王不断向小张催要债务,二人发生冲突并抢夺尖刀。最终,老王将小张扎伤。经鉴定,小张颈前部创口情况之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老王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陈某、李某、孙某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鉴于三人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李某、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致使公民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出台,国家针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法官提醒

  作为普通公民,应当这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慎对待个人信息,谨慎上传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办理业务时拒绝告知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调查问卷,及时销毁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不在公共场所随意连接未知WIFI。密码开启二次验证,日常使用的微信等社交账户存在被盗的风险,建议在设置密码时添加标点符号,同时开启人脸识别等二次验证,或不同平台使用不同的密码,切忌设置过于简单的密码。减少实名授权认证。建议使用网页浏览器的“无痕模式”,一定程度上可以隔绝信息泄漏。在不同平台注册信息时,可以填写张三、李四等假名字。当自身信息被泄露或违法使用后,及时寻求司法救助。(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