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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优化升级正式上

内容提要:为了更好服务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公安交管局建设的“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经过优化升级,昨日正式上线运行。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更好服务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公安交管局建设的“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经过优化升级,昨日正式上线运行。

  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小程序,或通过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的服务菜单“警民互动”栏目中选择“违法举报”,注册并登录后,用抓拍的违法照片、小视频进行实时举报。注册时需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奖励金领取银行卡号等有关资料。

  群众通过该平台可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摩托车违反区域限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排气装置“炸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法“飙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买分卖分”等。

  通过违法举报平台对指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被采纳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元至100元不等金额的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的交通安全。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骗取奖励金、捏造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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