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急救等相应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救助基金累计发放垫付款4000余万元,救助300余人次,有效帮助受害群众及家庭渡过难关。
3月25日下午,市民潘先生遭遇“开门杀”,事故就发生在滨海新区新北路中铁十八局附近。潘先生被医院诊断为颅脑严重损伤、肋骨多发骨折、双肺挫伤等,生命垂危。突如其来的事故,让本不富裕的潘先生一家陷入困境。抢救期间,潘先生家属得知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后,立即在事故民警协助下提交申请材料,解决了抢救费用20余万元的垫付问题。“多亏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老潘等于又活了一回。”潘先生的家人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由衷感谢。
2019年,长深高速天津段,外省市驾驶人郝某(化名)驾驶小客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内2岁的孙女受伤。随后,郝某的孙女被送往天津市儿童医院救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协调医政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相关费用由救助基金垫付,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由市财政局牵头,财政、公安交管、卫生健康、民政、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今年起,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后,可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确保受伤群众不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据了解,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今年起,机动车单方事故也被纳入救助范围。只要在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符合上述情形,救助基金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垫付抢救费用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丧葬费用一般不超过5万元。垫付的费用最终由事故各方当事人、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认定过错比例返还。(津云新闻编辑刘颖)